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时间:2025-02-14 11:28:45 单机游戏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医院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设备:未详细列出。

专科医院

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综合医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妇幼保健院

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综合医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乡、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门诊部

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综合医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至少有1名护士。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村卫生室(所)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综合医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急救中心、站

急救站,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综合医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临床检验中心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综合医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护理院、站

护理站,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可参照综合医院的相关标准执行。

这些标准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