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发文机关名称] 关于 [事由] 的 [文种]”。
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表述。
主送机关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主送机关的名称应顶格写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侧顶格标注。
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于阐述公文的具体内容。
正文结构一般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
开头部分应简要说明公文的目的、依据和背景等;主体部分应详细阐述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分析和解决措施等;结尾部分应提出要求、希望或者发出号召等。
正文内容应简洁明了、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避免冗长、繁琐和空洞的表述。
附件
是公文的附属部分,主要用于补充说明公文的内容。
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份数。
发文机关署名
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署名应写在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成文日期
是公文的生效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成文日期应写在发文机关署名之下,右空四字编排。
印章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其他格式要求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公文版心内的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页码位于版心外。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标注。
这些格式要求确保了公文的正式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便于公文的处理、归档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