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

时间:2025-02-14 08:52:53 单机游戏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范围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重庆市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

征收对象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房产交易价的70%。

税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0.5%。

其他普通住房:1.2%。

免税面积

新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统一调整为180平方米。

税收优惠政策

“三无”人员(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收房产税。

对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不再纳入征税范围。

征收管理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其他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房产的评估值进行核定。

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明显偏低的,按照不低于以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金额进行核定征收。

这些细则旨在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