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费提供: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代替。
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优先采用新技术: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合格产品:
发放给职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
禁止假冒伪劣:
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分类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等,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出勤情况进行发放。
穿着标准:
一线作业人员穿着工装及防护用品应符合岗位特点及安全规程要求。
使用年限:
不同种类的劳保用品有不同的发放周期,如工装、安全帽、防护鞋等,具体发放周期见相关规定。
考核办法:
对于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待聘以及外出参加学习期间等停止发放劳保用品,具体考核办法根据职工个人当月的出勤情况及生产(工作)场地核定。
个人保管:
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综上所述,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提供合格、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