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是由中国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更好地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实施更加科学和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该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由国务院印发,文件编号为 国发〔2014〕51号。
核心内容
统计口径: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城市分类: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具体为:
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上50万以下
Ⅱ型小城市:20万以下
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
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
Ⅰ型大城市:300万以上500万以下
Ⅱ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
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调整意义
适应城镇化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
精细化管理:新的划分标准有助于实施更加精细化的城市管理,满足不同城市的发展需求。
促进区域协调:通过明确不同规模城市的定位,可以更好地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实施情况
生效日期: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城市,包括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及其所辖区域。
常住人口定义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通过这次调整,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城市发展实际,有助于推动城市管理和规划的科学化、精细化,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