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校验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校验周期: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这些条件包括:
1. 安全阀制造单位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按照GB/T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测定值的偏差不大于15%的;
2. 安全阀内件材料耐介质腐蚀的;
3. 安全阀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的;
4. 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的;
5. 压力容器内盛装非粘性并且毒性危害程度为中度及中度以下介质的;
6. 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并且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的;
7. 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具有安全阀校验能力的。
校验方法:
校验方法包括离线校验,具体操作见规程附件E、附件F、附件G。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校验周期:
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需要进行离线校验。
校验条件:
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时,安全阀校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1. 安全阀的在线检查和在线检测均符合使用要求。
其他相关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安装和大修完毕及安全阀经检修后,都应校验安全阀的起座压力,并进行相应的电气回路试验和放汽试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安全阀校验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
建议: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安全阀的校验周期进行定期校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于特殊工况或使用环境,建议咨询专业的安全阀校验机构或制造单位,以获取更具体的校验方案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