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价格评分
通常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即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成为最终的成交对象。
质量评分
评估供应商所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可能包括产品的性能、耐用性、安全性等方面。
售后服务评分
考察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水平,包括售后服务的质量、响应时间、维修能力等。
公司综合实力评分
评估供应商的公司规模、注册资金、资质、技术能力、市场占有率等综合实力。
标书制作评分
评估供应商提交的标书质量,包括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方案的可行性等。
技术评分
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创新能力、技术团队等进行评分,通常取技术评分前3名或者技术得分占技术分60%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综合评分法
在一些情况下,竞争性谈判也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价格、技术、服务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分标准和方法。
为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和透明,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并明确各项评分细则。
对于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注重技术评分,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对于价格敏感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但需注意防止价格过低导致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