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涉及多个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出口货物清单
报关单
商检证和其他相关单证
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率
贸易合同或其他出口相关合同
对外付款和收款的银行结算单据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录入信息
使用电子海关系统进行报关,将相关单证和退税率录入系统
缴纳税款
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率缴纳税款
提交申报
将缴纳税款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审核
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退税款打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领取退税
企业在收到退税款后,到指定银行领取退税款,或通过网银进行转账
此外,申报前需要确认以下事项: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购买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
出口退(免)税申报:
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备案后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必经实地核实流程:
备案后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必经实地核实流程
建议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以避免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出口退税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