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性质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简称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励。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
评选比率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原则上为:公共建筑工程占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22%;市政、园林工程占8%。
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评选范围
鲁班奖的评选范围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的主体工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涵盖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水利、核工业、林业、航空航天、建材、铁路、公路、市政、水运、通信和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专业),贯穿工程建设各个环节。
侧重点
国家优质工程奖强调有关单位质量控制,申报单位主要是建设单位,即业主,同时强调经济性和功能性的统一。
鲁班奖强调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申报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同时要求工程在建筑结构难度或工艺创新上有所突破。
奖励批准单位
国家优质工程奖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选,上级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上级主管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其他细节
1996年,国家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合并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报建设部审定。
1999年,国家优质工程奖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与鲁班奖评选分开,单独评优,形成了每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分开评选的局面。
总结:
国家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在荣誉性质、评选比率、评选范围、侧重点、奖励批准单位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区别。两者都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励,但侧重点和申报单位有所不同。鲁班奖更侧重于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的创新性,而国家优质工程奖则更强调建设单位的经济性和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