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涉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主体,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以下是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初始确认:
租赁期开始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确认租赁负债,并按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差额计“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后续计量: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将租赁费用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履约成本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可能涉及返还租赁资产、优惠续租或留购租赁资产等。
出租人的账务处理
初始确认:
租赁期开始时,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确认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并按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后续计量: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收到租赁收款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特殊情况处理
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以租赁方式租回使用。
新准则下的处理
新准则要求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都需要入账。
经营租赁需要按租赁期将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分摊。
融资租赁类似于购买固定资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旧和利息费用的分摊。
承租人的会计分录:
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履约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出租人的会计分录:
租赁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
贷:资产处置损益
贷: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时: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以上是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基本内容,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详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