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518项,于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这些文化遗产涵盖了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民间文学、传统体育和游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个类别。例如,京剧、昆曲、越剧等传统戏剧,剪纸、刺绣、陶艺等传统美术,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民俗节日等都在此名录之中。
具体项目包括:
1. 民间文学:如《布洛陀》、《满族说部》、《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刘三姐歌谣》等。
2. 传统戏剧:如京剧、昆曲、越剧、彩调等。
3. 曲艺:无具体项目列出,但属于此类别。
4. 杂技:无具体项目列出,但属于此类别。
5. 民间美术:如剪纸、刺绣、陶艺等。
6. 传统体育和游艺:无具体项目列出,但属于此类别。
7. 传统技艺:无具体项目列出,但属于此类别。
8. 传统医药:如中医正骨疗法、藏医药等。
9. 民俗: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独特的艺术价值,更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