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如下: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1至10级,1级为最严重的伤残,10级为最轻的伤残。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表明工伤职工的身体机能遭受极其严重的损害,几乎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
二级伤残:重度智能损伤、偏瘫肌力≤2级等,生活需要他人大量协助。
三级伤残:精神病性症状、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等,身体机能受到重大损害,部分自理能力受限。
四级伤残: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工伤职工身体机能受损较严重,工作能力基本丧失。
五级至十级伤残:随着级别的降低,工伤对身体机能的影响逐渐减小,但仍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主要分为四部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一般根据受伤前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
伤残津贴
针对1至4级伤残的劳动者,按月发放。
一级伤残为原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所有工伤等级均可获得。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主要适用于5至10级伤残的劳动者。
具体金额根据受伤者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其他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非工伤情况)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伤残等级、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这些标准和赔偿金额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