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情况
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情况的综述,包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和最终处理结果,包括申请人的类别和处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报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亮点、特色、重大活动或事件等。
这些内容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便于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