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主要研究的是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Principal)和代理人(Agent)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委托人通常是资源的所有者或决策的发起者,而代理人则是执行具体任务或管理资源的一方。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设计有效的机制,确保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即使在代理人拥有更多或不同信息的情况下。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是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种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
委托代理理论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具有重要意义,被用于解释组织中的权力分配与运营机制。通过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职责分工,制定合理的授权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代理行为等问题,提高组织的绩效和效益。
该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被认为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