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并明确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督管理职责。
总则
目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定义: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
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治理结构: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应有效进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并表管理
并表管理:商业银行应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及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
交易和融资限额:应设立集团内部的交易和融资限额,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融资。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应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其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影响:应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附则
实施日期:该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议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同时,应密切关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