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征税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 = 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 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 定额税率 + 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1 - 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
这些公式适用于不同的消费品种类和征税场景,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