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处分
警告:期限为6个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记过:期限为12个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开除:即解除聘用关系。
其他处理
批评教育: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诫勉谈话:与教师进行诫勉谈话,提醒其注意职业行为。
责令检查:要求教师对其行为进行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在教育系统内对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教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暂缓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
移交司法机关
如果教师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些处理措施旨在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幼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