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衔体系是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设立的,但也有一些独特之处。武警军衔主要分为两大类:警官警衔和士兵警衔。
警官警衔
警官警衔分为三等十级,具体如下:
第一等:武警将官
武警上将
武警中将
武警少将
第二等:武警校官
武警大校
武警上校
武警中校
武警少校
第三等:武警尉官
武警上尉
武警中尉
武警少尉
士兵警衔
士兵警衔分为二级,具体如下:
武警士官
警士长
专业警士
武警警士
上士
中士
下士
授衔标准
武警警官的授衔标准和解放军军官相同,例如:
副战区职警官授武警中将警衔
副军职警官授武警少将警衔
历史沿革
1988年12月,武警部队开始实行警衔制度。最初,武警的最高警衔为武警中将,因为当时的司令员和政委达不到授上将的标准。1998年,武警警衔制度进行了修改,增设了武警上将警衔,作为武警警官的最高警衔。
职务与衔级对应关系
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通常被授予武警中将或武警上将警衔。
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的警衔通常为武警中将至大校。
正军职以下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执行。
结论
综上所述,武警军衔体系是参照解放军军衔制度设立的,但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名称,以区分武装警察的身份。武警军衔分为警官警衔和士兵警衔两大类,具体衔级和授予标准与解放军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