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类型、建筑面积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征收
一般住宅:1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
非住宅项目(如公建商贸、娱乐、旅游项目等):22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24元/平方米。
商业、办公用房:48元/平方米。
按工程总投资额征收
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情况:按工程总投资额的2%—3%征收。
专项配套费
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住宅25元/平方米,公建35元/平方米。
电力建设配套费:10千伏及以上1280元/千伏安,35千伏按实际工程费收取。
供热工程建设费:住宅92元/平方米,公建130元/平方米。
自来水建设配套费:住宅25元/平方米,公建27元/平方米。
燃气建设配套费:普通住宅28元/平方米,高档公寓、别墅40元/平方米。
地方标准
中心城区:住宅2%,办公用房及工业生产厂房2%,商业类2.8%。
区县(市):住宅0.8%,其他1.6%。
建制镇:住宅0.8%,其他1.6%。
免征和减征政策
免征项目:如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等。
减征项目:如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等。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以确保准确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