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适用范围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取样比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必须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通过规范取样和送检过程,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从而保障工程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