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额以及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几个主要城市的收费标准和相关减免政策:
全国通用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不含人防面积),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
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按工程总投资额(不含设备购置)征收,征收标准为工程总投资额的2%—3%。
地区性标准
武汉市:
主城区:120元/平方米。
周边城区:60元/平方米。
合肥市:
住宅:60—70元/平方米。
非住宅:100—110元/平方米。
其他省辖市:
住宅:40—50元/平方米。
非住宅:60—70元/平方米。
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
住宅:30—40元/平方米。
非住宅:40—5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仓储用房:
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减免政策
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办公楼、生活设施除外)全额免征。
幼儿园、中小学的校舍建设项目,高等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职业教育中心的教学设施全额免征。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额免征。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额免征。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全额免征。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额免征。
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参照当地最新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并在开工前一次性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