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大气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评价等级及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照导则要求判定评价等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对开展大气专项的评价项目,应按照导则要求判定评价等级,没有大气专项评价的评价项目,则无需确定评价等级。
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时,应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不考虑排气筒等效合并问题。
有组织的按排放口认定,无组织的按排放单元认定,一个排放单元为一个源。
畜禽养殖场计算大气环境评价等级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输入地形参数,报告表的大气专项评价项目则无需输入地形参数。
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应以本次改扩建所涉及工程的最终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评价等级。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包括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
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为近五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大气环境评价技术
包括环境质量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评价、排放控制技术研究及可行性评价等步骤。
术语和定义
如环境空气敏感区、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大气污染源分类等。
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包括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的要求。
其他要求
如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这些导则旨在规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导则版本,并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当地环境状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