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

时间:2025-02-13 10:00:34 单机游戏

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是指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所必须具备的证书。资质标准通常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工程范围、企业资产、人员配置和技术装备要求。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等工程。

企业资产要求: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技术装备要求: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00吨以上起重船。

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企业资产要求:净资产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技术装备要求: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打桩船。

起重船。

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

企业资产要求:净资产8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技术装备要求: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打桩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