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如下:
氯液氯、氯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吨/年。
氨(液氨、氨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360吨/年。
液化石油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硫化氢: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吨/年。
甲烷、天然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原油: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00吨/年。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7300吨/年。
氢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吨/年。
苯(含粗苯):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碳酰氯(光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1吨/年。
二氧化硫: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730吨/年。
一氧化碳: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360吨/年。
甲醇(木醇、木精):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0吨/年。
丙烯腈(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环氧乙烷: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360吨/年。
乙炔(电石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40吨/年。
氟化氢(氢氟酸):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40吨/年。
这些标准旨在对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进行规范,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