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时间:2025-02-13 09:17:43 单机游戏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如下:

氯液氯、氯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吨/年。

氨(液氨、氨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360吨/年。

液化石油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硫化氢: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吨/年。

甲烷、天然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原油: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00吨/年。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7300吨/年。

氢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吨/年。

苯(含粗苯):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碳酰氯(光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1吨/年。

二氧化硫: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730吨/年。

一氧化碳: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360吨/年。

甲醇(木醇、木精):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0吨/年。

丙烯腈(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吨/年。

环氧乙烷: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360吨/年。

乙炔(电石气):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40吨/年。

氟化氢(氢氟酸):

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40吨/年。

这些标准旨在对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进行规范,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