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流动党员
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无固定收入的流动党员
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自主创业的流动党员
缴纳党费标准不低于创业地最低工资标准。
网络支部其他待业、考研等其他情况的党员
每人每月按1元缴纳。
按月领取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
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农民党员
每月需交纳0.2-1元党费。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
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将全部上缴中央。
建议:
流动党员应根据自身收入情况,按照上述标准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党员,建议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自主创业的党员应确保党费标准不低于创业地最低工资标准。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外出期间,应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以便于党组织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