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物质的,意识是物质的派生。因此,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物质决定意识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意识能动作用原理(或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原理)
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人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高昂的精神可以催人向上,萎靡的精神则会使人悲观、消沉,丧失斗志。
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意识对事物发展起促进作用,错误意识对事物发展起阻碍作用。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被改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普遍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辩证关系原理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在规律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物质和运动辩证关系原理
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矛盾普遍存在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任何事物中都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既有对立面又有统一面,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普遍规律,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
质量互变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当事物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的变化。而质变又能引起数量的变化。这种质量互变的关系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
否定之否定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通过否定之否定来实现的。
这些原理共同构成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