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按面积收费
居民供热销售价格:5.91元/㎡·月(按建筑面积×75%计费)。
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9.80元/㎡·月。
计量收费
两部制计量收费公式:采暖费 = 面积热价×(建筑面积×75%)×50% + 计量热价×用户采暖期用热量。
居民计量热价:0.092元/kw·h。
非居民计量热价:0.153元/kw·h。
新建住宅首次供热
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或重复收取。
石家庄为例
居民取暖费:2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非居民取暖费:31元/平方米(天燃气锅炉33.9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扣减10%公摊,高层住宅扣减15%。
洁净型煤采暖补贴
每吨洁净型煤财政补贴400元。
每吨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暂定为900元/吨,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市级财政每吨补贴300元。
取暖补贴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标准是1240元/年。
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低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
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
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
这些标准涵盖了按面积收费、计量收费、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洁净型煤采暖补贴、取暖补贴以及低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的补贴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补贴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参考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