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学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
税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租金补贴: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可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
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取消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支持:
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减轻创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