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3 03:36:37 单机游戏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总则

目的: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的活动。

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审核管理

核准要求: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申请材料: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以及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采购执行

申请与核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公平竞争: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如果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不能在评分上予以歧视。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其他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产品,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