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的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如重大危险源罐区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事前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配备监火人和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安全隔离: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
风险分析:对于动火点周围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特殊时期管控: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作业前准备工作
作业前属地单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预处理,如清洗、通入惰性气体置换、施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离等。
作业前安全交底:由属地人员向拟实施动火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进行告知。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事先进行气体检测,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作业审批确认
作业票是动火作业审批的重要凭证,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作业票的审批,对确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再确认。
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票规定了不同的审批人级别,做到作业级别越高,审批把关越严。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应尽量减少多工种、多层次的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需要交叉作业时应由专人协调管理。
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对作业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处理作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
消防设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桶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用电安全
动火作业现场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
电线应穿管敷设,不得裸露。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