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配备标准

时间:2025-02-13 03:10:37 单机游戏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配备标准如下:

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站房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应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

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其他要求

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值班保安等人员可兼任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

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重点单位在火灾初期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控制和扑灭火灾,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