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部完成。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与报告
施工单位需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需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与报告
对于委托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需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与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需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需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竣工图等。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试验报告
必须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款支付情况
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
必须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分户验收
对于住宅工程,需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需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整改问题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
其他法定条件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使用条件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建成,工艺设备、管线、仪表等均已配套安装,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要求。
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四方验收
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各单项工程已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并合格。
竣工决算
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经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具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技术资料齐全
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已完成项目有关材料的分类立卷工作。
初步验收
已完成项目初步验收。
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时,需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
这些条件确保了工程在交付使用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