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份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其目的是加强公墓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满足城乡居民的丧葬需求。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
公墓定义: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主管部门:民政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工作。
公墓的建立
申请条件: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可行性报告等。
选址要求:应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建设主体: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公墓的管理
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不得对本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
经营性公墓: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属于第三产业。
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罚则
违规处罚:对违反公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文件有效期:相关文件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