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时间:2025-02-13 01:14:29 单机游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已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该规则是对原有规则的修订,旨在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以下是新版《检验规则》的主要内容变化:

新增术语与范围定义

新增了“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等术语的注释,使定义更清晰、便于理解。

明确本规范定义的定量包装商品不包括药品、危险化学品,即本规范不适用于药品、危险化学品。

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

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

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

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

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

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

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这些修订旨在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商品的实际净含量,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议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关注并遵循这些新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