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时间:2025-02-13 00:59:02 单机游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权: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执纪权: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包括进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作出处分决定等。

问责权: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并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教育权: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

受理权: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组织协调权: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报告权:

将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核权:

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这些职权共同构成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