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请
一、改名申请书的格式
改名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
居中,写明“改名申请书”。
对方称谓:
如“尊敬的派出所领导”或“尊敬的公安局户籍科”。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历史行为表现: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现用名期间的行为表现。
申请改名的原因:
详细说明改名的原因,如重名、名字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
表明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落款:
包括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日期,用词要正式。
附件:
如需要,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二、改名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改名申请的流程
准备材料:
包括申请书、户籍证明、单位或学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审核材料:
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办理变更: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四、注意事项
改名需谨慎:
改名后会涉及到个人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许多麻烦。
提供充分理由:
申请改名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不佳等,以便执法人员认可。
遵守法律规定:
改名申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改名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改名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