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地位
全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拥有自己的财产、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可以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设立方式
全资子公司:由出资人(通常是母公司)全额投资设立。
分公司:由总公司出资设立,无需独立注册资本。
财产与责任
全资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能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承担所有后果与责任。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所有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与总公司的关系
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通常是通过持有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来实现的,但母公司并不直接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设立程序
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同样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民事诉讼地位
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诉讼,能自负其责。
分公司:虽然可以作为民事原告或被告,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其地位是受限的。
总结:
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地位、设立方式、财产与责任、与总公司的关系、设立程序以及民事诉讼地位等方面均有显著不同。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是独立法人,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且通常不具备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