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道德
热爱和尊重幼儿,没有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对待幼儿的态度和蔼可亲。
在工作期间没有出现随意接打电话和玩手机的现象。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家长吃请,不收家长的礼赠。
安全工作
教学用电后能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后做好了关水、关电、关窗和关门的工作。
严格遵守接送制度,出现委托接送的情况,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
教育教学
制定了各项计划,并且及时记录业务学习,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各项计划。
帮助幼儿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注重培养幼儿的礼貌和礼仪。
熟练掌握幼儿教育理论知识,了解幼儿心理发展特点,能够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进行教育教学。
认真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根据幼儿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家长工作
提高保教质量,没有接到家长的投诉。
家园联系栏及时更换,按时张贴,内容适合家长阅读。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家长工作,并做好记录。
出勤情况
出满勤,无病事假。
无迟到早退。
其他
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邪教组织及违法组织活动。
为人师表,爱护幼儿,有良好的师德。
热爱岗位,职责落实,全身心投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这些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旨在全面评估幼儿园教师的工作表现,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个人和幼儿园的发展。具体的评分标准和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幼儿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