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因犯罪或其他原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
在我国居住但尚未取得国籍的人:
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居民不享有选举权。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时没有政治权利。
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无法行使选举权的公民:
在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情况下,不享有选举权。
依法受到限制的政治自由的人:
如正在接受审判或者审查的人员,以及因为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原因受到限制的人员。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行使选举权的人:
自愿放弃选举权的人不享有选举权。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没有户籍或者长期居住证:
无法进行选民登记。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的人:
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依法留置、逮捕的人:
在拘留或逮捕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因身体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
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流动党员:
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选举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考虑到公民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