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非天造,必从其实”这句话出自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的《思问录·外篇》。王夫之在书中强调,事物的名称或名义并非天生就有,而是人为设定的,它们必须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一观点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名实关系的讨论,即名称(名)应当与实际内容(实)相符合,强调名副其实和循名责实的原则。
具体来说,王夫之认为,像“度”和“次”这样的天文历法中的名称,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们为了方便认识和描述天象而创造的。尽管这些名称是人造的,但它们必须以实际的天文现象为依据,不能凭空而来。这反映了他对于名实关系的深刻理解,即名与实应当是一致的,名不能脱离实而存在。
这一思想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儒家、法家和墨家等学派都有关于名实关系的论述。例如,儒家主张“循名责实”,即根据名称来追究实际内容;法家则强调以法治国,名称和实际内容应当相符合,以维护社会秩序;墨家则提出“取实予名”,即名称应当反映事物的实际情况。王夫之的这一观点与这些学派的思想有共通之处,都强调了名与实的统一性。
总的来说,“名非天造,必从其实”是王夫之对名实关系的重要阐述,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对于名实一致性的追求。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的思想家和学者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提醒人们在命名和认识事物时,应当注重实际内容,避免名不副实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