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的放坡系数规范要求如下:
一般规定
在建筑中,放坡应从垫层的上表面开始。
管线土方工程中,不同深度的挖土有不同的放坡系数要求,具体如下:
挖土深度在1m以内,不考虑放坡。
挖土深度在1.01m至2.00m,按1:0.5放坡。
挖土深度在2.01m至4.00m,按1:0.7放坡。
挖土深度在4.01m至5.00m,按1:1放坡。
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土壤类别的影响
不同土壤类别对放坡系数有影响,需要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例如,对于普通土(一二类),开挖深度大于1.2米开始放坡(K=0.50);对于坚土(三四类),开挖深度大于1.7米开始放坡(K=0.30);对于混合土质,开挖深度大于1.5米开始放坡,然后按照不同土质加权计算放坡系数K。
其他注意事项
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
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
这些规范要求旨在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因土壤侵蚀或坍塌造成的事故。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土壤条件,参照相关规范和定额进行放坡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