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制度是指一个岗位同时担负两种职责,即具体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责任主体
各分管领导、部门、社区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社区、岗位的具体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有双重责任。
责任人包括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责任内容
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学习教育
把学习教育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主要目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做到分工明确、记录完备、责任落实。
监督机制
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使每一位岗位人员、任何一个业务处理环节都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制约。
汇报与检查
街道每半年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汇报会,各分管领导、部门、社区负责人在总结汇报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着重汇报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党组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廉洁自律
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利用职权、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违纪处理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大力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包庇、袒护。
奖惩措施
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通过实施一岗双责制度,可以确保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方面都承担起责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工作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