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 × 税率。其中,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
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 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根据增值率(增值额除以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率未超过50%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增值率超过50%,未超过100%的,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增值率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增值率超过200%的,适用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适用税率 - 扣除项目金额 × 速算扣除系数。
举例说明
假设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 = 300万元 - 100万元 = 200万元。
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 = 200万元 / 100万元 × 100% = 200%。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率超过200%,适用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 = 200万元 × 60% - 100万元 × 35% = 120万元 - 35万元 = 85万元。
因此,该纳税人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