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其他要求
遵守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建议根据最新的职称评定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确保符合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