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审判程序超期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检察建议或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当事人还可以向本法院的监察室反映情况,请求对案件审理超期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向上级法院反映: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请求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程序超期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申请司法监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超期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或者检察机关举报申请司法监督程序。
内部处分: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建议当事人尽快采取上述措施,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促使法院尽快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