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启动征收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项目启动程序
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进行研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政府可召开会议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各部门意见,作为房屋征收启动依据。
暂停办理手续
有关部门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研定。
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对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适时性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听证会
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调查未经登记的建筑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确保每一步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