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始调解
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调解结束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
如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示例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向基层调委会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请求协助调处。
召集双方当事人
基层调委会根据申请,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动员。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审判人员依法制作调解书。
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生效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后续执行
当事人可以履行调解书内容,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充分准备:在调解前,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明确自己的诉求和立场。
积极参与: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调解过程,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遵守法律: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调解书无效。
及时执行: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调解书内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