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听证程序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阶段
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制定听证公告,确定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并确定参与人员。
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确保会场设施完善。
制定听证流程:明确听证的具体步骤和议程,包括开场白、事实陈述、证据、法律依据、申辩和质证、总结和决策等。
公告阶段
发出听证公告:通过适当渠道发布听证公告,告知公众听证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参与方式。
举行阶段
宣布听证会开始: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
调查人员陈述: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质证: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听证辩论:在双方陈述和质证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结束阶段
总结和决策:听证主持人对听证过程进行总结,提出处理建议,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决定。
制作听证笔录:详细记录听证过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法律依据和申辩意见等,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后续阶段
听证报告:根据听证结果,制作听证报告,呈报上级领导,为最终决策提供依据。
跟进和反馈:对听证意见进行跟进,确保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期望。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听证程序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