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利益相关者的复杂过程。以下是重启破产重整程序的一般步骤和要点:
提出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
法院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
符合条件的,法院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
债权申报与核查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满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务人自行管理
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提交与表决重整计划
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法院批准
法院审查《重整计划草案》,认为合法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公告。
重整计划执行
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恢复正常经营。
建议
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在申请破产重整时,应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以支持重整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以保障自身权益。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步骤和要点构成了重启破产重整程序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