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破产审判程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基本原则及工作要求
坚持便捷、高效、协调推进的原则,整合破产事项,缩短程序时间。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财产调查、接管、评估、处置、分配方式,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等手段,优化破产审判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
对于需要公告的事项,应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并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减少不必要的审判环节,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建立健全的破产审判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冗余审查和信息孤岛。
加强审判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
对破产审判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问题解答,提高实践能力。
设立独立的破产审判岗位,吸引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员加入,形成高水平的破产审判队伍。
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与制度
明确相关部门在破产审判中的职责与权力,形成协同合作的局面。
设立破产专门法庭或合议庭,便于统一审理和专业化审判。
加强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沟通合作,调动社会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加强破产审判监管与评估
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监管,建立严密的考核和评价制度。
对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公正、规范和全面性。
推进繁简分流
建立“预审查”工作机制,对准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进行繁简识别和分流。
简化“僵尸企业”破产流程,加快出清速度。
加强多方联动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判断企业破产和解、重整的可行性,化解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畅通执破融合,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提高衔接审判效率。
创新破产事务办理机制
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
完善管理人管理考核机制,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优化案件管理
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建立健全审限管理制度。
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破产案件网上办理、流程节点查控。
开展失信惩戒
通过多渠道扩大恶意逃避企业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方式。
严厉打击恶意弃企逃债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推进破产审判程序,提高效率,降低程序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化解金融风险。